为什么有了纪委,还要设立监委?
—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
——遏增量、减存量,保持和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
“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,这是一条铁律。”
2018年4月1日,国家监委向贵州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发出了编号为“国监留字[2018]110001号”的《留置决定书》。王晓光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中管干部。
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中国问题专家伊格纳西奥·科尔特斯认为,单职业sf,通过监察立法和设立监察委员会,将显著提高反腐实效,巩固反腐成果,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中国的做法值得其他国家借鉴。
2018年3月23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,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、委员宪法宣誓仪式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,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。这是赵乐际出席揭牌仪式。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
大道直行天地宽。国家监委成立后,我国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艰苦努力和实际成果,为世界共同打击腐败贡献了“中国经验”和“中国智慧”。
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。张祎鑫摄
—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实现“前后台”分设。2019年1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2个扩充至16个,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。分设后,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督,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。近距离、常态化、全天候的监督得以强化,监督效能不断提升。
——整合反腐败力量 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
王晓光案,也被称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的“留置第一案”。他落马的4月1日,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(3月23日)仅仅相差10天。
2019年1月11日,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会场上,新增了13张特殊的红色名牌,他们是应邀列席会议的13位特约监察员。这在中央纪委全会历史上还是首次。国家监委建立了特约监察员制度,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,展现以开放姿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鲜明态度。
攥指成拳,重拳出击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,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,持续保持的反腐败高压态势让我们坚定了营造海晏河清、朗朗乾坤政治生态的信心。
——形神兼备、优势互补,反腐败案件办理效率提升
发现、提醒、教育、纠正,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、小问题变成大问题。本着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认识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,强化日常监督,有力助推监督执纪由“惩治极少数”向“管住大多数”拓展,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正逐步形成。
“攥指成拳”提升反腐成效
监委成立前,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直接用于司法审判。问题线索移交后,检察机关必须重新立案侦查、重新取证、重新制作笔录。改革后,监委被赋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,并与纪委合署办公,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可以同时启动、同步进行。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,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,办案效率大大提升。
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。在中央苏区、延安时期,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、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中国共产党不仅迅速建立起党内监察机构和国家行政监察机构,而且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,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,形成党、政、群“三位一体”的监督体系。
——实现六类对象监察全覆盖。2018年3月20日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,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”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”“ 公办的教育、科研、文化、医疗卫生、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”等六类对象被纳入监察范围。
“此案性质严重,手段卑鄙,人性卑劣,要一抓到底,不管涉及到谁!”这是2018年6月27日,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,在市纪委监委一件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上的批示。有关案情是忻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原处长、资助办原主任杨万恒,学生资助中心原负责人邢笑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伙同部分学生干部共同骗取国家奖助学金共计人民币142.4万元。
4份文件,盖有鲜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章,共同陈列在如此高规格的展览中,吸引了不少参观者驻足观看。
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制定和修改多部国家法律、中央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,发布一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件,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、依纪、依法履职提供重要制度保障;举办180余个培训班,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3.7万人次,全面提升履职能力;深化派驻机构改革,统一设立、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,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,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……打通职能、科学合并、捋顺关系,合署办公后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,以推动职能、人员、工作深度融合为着力点,不断实现“形”的重塑、“神”的重铸。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不断完善,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。
——向公权力监督“模糊地带”亮剑
2019年5月31日,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、校长蒋兆岗被抓获归案。反腐专题片《激浊扬清在云南》视频截图 来源: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
从飞机悬梯走下,62岁的姚锦旗站在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里,宣告结束了13年的“亡命”生涯。他看上去表情淡定,情绪没有起伏。
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,是国家治理的“哥德巴赫猜想”。我们党全面领导、长期执政,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、领导干部容易受到腐蚀。
“这是一次质的飞跃!”谈起一年来的感受,无论是原来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是转隶干部都纷纷表示,“现在力量收拢凝聚在一起,既查违纪问题,又查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问题,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加大,效率显著提高”。
为什么要设立监委?把所有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,向公权力监督“模糊地带”亮剑就是重要原因。
——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、村居延伸。为解决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公权力监督难题,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在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和监察专员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等措施,惩治“蝇贪”,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。
2018年5月31日凌晨,昆明城市之光公寓。几名“云豹”突击队员安静迅速地从12层顶层滑下,破窗而入310房间。此时,房间内胡子拉碴、散发异味的蒋兆岗正躺在床上,毫无睡意地说了句:“你们终于来了。”作为全国首起应监委要求发出A级通缉令的主角,逃匿20天的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、校长蒋兆岗如释重负。
“公权力姓公,也必须为公”
改革永远在路上。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,党的肌体必然更加健康,党的领导定会更为坚强有力。
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,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,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非党员基层干部、公办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,还处于监督的模糊地带。“法办够不着,党纪不适用”,就是改革前应对这些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尴尬状况。
号令既出,重任如山。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,使原来分散于行政监察部门、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、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得以整合。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得以建立,切实解决了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、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。反腐败力量更集中,监督范围更广泛,权限手段更丰富。
通报消息来源从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”到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”,从“涉嫌严重违纪”到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”,从“接受组织审查”到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”,话语转换之间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委组建后履职有力有效,也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。
“从表及里、形神合一”
“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,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,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,追捕归案......”改革后,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共有28个“可以”,“决定通缉权力”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。这项“利器”为提高此案办理效率提供了强大助力。
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,依据宪法组建,依据宪法、监察法等履行职责,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,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