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户银行卡资金被盗 银行焉能无责?
作者: 单职业私服 来源: zixc.cn 时间: 2020-09-19 阅读: 次
储户的银行卡被复制、卡内资金被盗取,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。“持卡人应向罪犯追索,与银行无关”成了银行免责的理由,储户往往只能自认倒霉,银行则无责一身轻——可真该如此吗?我们先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。《商业银行法》规定,“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”,换言之,保障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,是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。
厘清了上述问题,宁波市数十位储户该向谁索赔,就一目了然了。此外,如果银行卡资金失窃银行始终无责一身轻,那么ATM机的安全性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改进了。上海晏庆盛
5月9日晚到5月10日凌晨,宁波市数十个储户的银行卡被人复制,卡内资金被窃取,涉及资金达数十万元。银行方面拒绝赔偿储户的损失,称将“积极配合警方积极破案,争取早日为储户挽回损失”;警方则提醒储户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,防偷窥、防复制、防盗取。(5月21日《钱江晚报》)
我们再从“理”的角度看这个问题。其一,罪犯能动辄利用自装设备复制储户的银行卡,说明银行在ATM机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,种种疏忽被罪犯利用造成储户资金失窃,银行未尽合同约定义务,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。其二,ATM机是银行服务柜台的延伸,并且,银行通过ATM机获得了利益,既然获利,就应该承担保证ATM使用安全的责任。其三,就宁波市数十位储户而言,他们的银行卡资金失窃,,并非缘于个人疏忽,他们在ATM机上正常取款,没有任何过失,而且,储户对银行设施不具有专业知识,无从识别假读卡器、假摄像头。其四,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,虽为储户所有,但这些资金其实是存在银行里的,而非存在卡里(银行卡只是借贷凭证),银行卡内的资金失窃,是罪犯窃取了银行的钱,而非窃取了储户的钱,因此,应由银行向罪犯追索,而不是由储户向罪犯追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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